制订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;负责草拟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意见草案;监督水政监察、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;承办镇(乡)和部门间的水事、水土流失防治及围垦等纠纷调处;参与区际水事纠纷调处;承办水利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、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;指导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制度;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;审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,参与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;参与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;指导全区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;承担区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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