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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占用水源水域许可
占用水源水域许可
编辑日期:2009-3-25 15:25:10  作者/来源: 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   阅读次数:564次  [关 闭]
   
办理事项: 占用水源水域许可
办事机构: 区水利局
联系方式: 【责任处室】:水政水资源科
【责 任 人】:邹迪青
【联系电话】:2289410
年 检 审:
受理 (办理) 时限: 7个工作日   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

临时占用,按月计收:4-5元/平方米(渔簖0.5元/平方米);永久性占用,根据河道等级一次性计收:100-200元/平方米。

收费依据: 湖价[1993]15号、湖市水机[1993]22号、湖财农[1993]34号
办理地点: 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
设立理由及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
办理(受理)程序: 申请—受理—勘察—审批
申报材料: 占用水源水域审批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。
办理对象: 企业(组织)
主要监管措施: 监管措施: 由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根据法律、法规经常性对被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
监督电话:
投诉信箱: 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  依法行政监督投诉中心
办事流程图: 申请—受理—勘察—审批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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